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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16        浏览次数:185        返回列表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9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七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7票同意,O票反对,O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主要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林涛先生、姜景国先生、谢耘先生、肖向锋先生、王菁辉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出的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根据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汪东颖先生、严伟先生、汪栋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石松先生、邹雪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独立董事兼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5家,连任时间未超过六年。
 
上述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需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谨向林涛先生、姜景国先生、谢耘先生、肖向锋先生、王菁辉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改选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董事改选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改选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 年10月17日(星期五)召开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关于召开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汪东颖先生, 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历任珠海格力磁电有限公司检验员、技术员、车间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纳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纳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裁,2006加入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汪东颖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汪东颖先生与拟聘任的非独立董事汪栋杰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拟聘任的公司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李东飞先生、曾阳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汪栋杰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历任河南省唐河县政府办公室职员;中国工商银行南阳分行职员;中山百特丽打印耗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麦格磁电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汪栋杰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拟聘任的非独立董事汪东颖先生存在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严伟先生, 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历任电子工业部第47研究所技术员,珠海格力集团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助理,珠海杰思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珠海纳思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珠海纳思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
 
严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谢石松先生,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1981-1991 年就读于武汉大学法,获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1991年到中山大学法任讲师,1993年任副教授,1996年任教授。现任中山大学法教授,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兼任武汉大学法、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广州、长沙、深圳、厦门、珠海、佛山、肇庆、惠州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广州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石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邹雪城先生:男,1964 年生,中国国籍,博士。1995年在华中科技大学获得工学博士,专业为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 华中科技大学电子固体学系副教授、电子科学与技术系教授、副系主任、系主任、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曾任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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