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2014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6日15:00至2014年10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科技一路万力达继保科技园公司第二会议室
4、召集人: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庞江华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13日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1,089,4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6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595,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39,493,7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3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95,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拟聘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汪东颖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41,126,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1%。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734,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
汪东颖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12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1%,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汪栋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41,074,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82,5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
汪栋杰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07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严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41,055,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63,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
严伟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055,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谢石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41,089,47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4,697,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
谢石松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08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邹雪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邹雪城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08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当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选举李东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李东飞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08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选举曾阳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曾阳云先生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41,089,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00.00%,当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涛、袁月云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万力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凯文律股字[2014]A0303号)。